高校毕业生(十堰籍)档案接收转递须知

日期: 2024-06-08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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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毕业生档案接收范围

负责接收十堰籍生源(包括五县一市)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档案,即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档案。

二、毕业生档案接收方式

1、毕业院校“EMS档案专递形式”投递至我中心;

2、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专人送至我中心(不接收个人邮寄档案)。

    注:邮寄时直接写我中心名称即可:湖北省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十堰市教育局109室)档案负责人收(单位签收无需写具体收件人)联系电话:0719-8699832;请备注为“毕业生档案及姓名”

三、毕业生的档案转出、查询

(1)毕业生本人提取档案:①单位调档函(原件或彩印件);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档案:①单位调档函(原件或彩印件);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委托书(原件或彩印件);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

1、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查询业务请于当年9月份以后在我中心的网站http://jyzd.shiyan.gov.cn/“档案托管查询”栏自主查询,查询到信息后才能办理档案转出业务。档案不转走也可在我中心永久托管,且属毕业生档案托管性质。

2、其它社会类如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其它学习形式取得的学籍档案不在我中心档案接收范围内。

3、针对社会类考试取得的继续教育类档案保管相关问题,可根据当事人需求选择自行保管,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单位申请建档,将全日制普通学籍档案转入人才中心或工作单位建档后对其后续取得的继续教育类学籍档案进行合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