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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毕业生档案转入

只接收持有报到证、户籍为十堰籍(包括五县一市)、未签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属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档案,必须保证档案未拆封,拆封拒收。

二、毕业生档案接收方式

1、学校邮寄或送至我中心;

2、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专人送至我中心(不接收个人邮寄档案)。

    注:邮寄时直接写我中心名称即可:湖北省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十堰市教育局109室)档案负责人收(单位签收无需写具体收件人)联系电话:0719-8699832;请备注为“毕业生档案及姓名”

三、毕业生的档案转出、查询

(1)毕业生本人提取档案:①单位调档函(原件);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档案:①单位调档函(原件);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委托书(原件);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查询业务请于当年9月份以后在我中心的网站http://jyzd.shiyan.gov.cn/“档案托管查询”栏自主查询,查询到信息后才能办理档案转出业务。档案不转走也可在我中心永久托管,且属毕业生档案托管性质。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规定: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本文来源: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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