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更改的学历学位为国民教育和部队院校序列的,由干部本人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com.cn)进行免费查询和电子认证。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个人可向国家权威机构网站申请免费认证,国家权威机构通过人工核查后可提供电子认证报告或书面认证报告。
二、申请更改学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由干部本人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网站(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进行认证。2006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网站查询真伪;以上时间之前出具的或网站无法查询的认证书,如需核查真伪,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去正式公函查询。
三、干部将获得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登录国家权威机构网站进行查询复核,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中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依据十堰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今后学历认证无需再由教育局进行反复审核盖章,审核权由干部所在单位自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