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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托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请在我中心托管的毕业生党员尽快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社区等党组织。为方便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我中心开通党员专项服务窗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需材料

1.请核准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等接收党组织或党支部的具体名称,即办理转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去处”,详见组织关系介绍信模版。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日

 

备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规定: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湖北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名录.doc

本文来源: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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